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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0线等三条路段试收费延期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6]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国道210线通川区至万源铁匠垭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达市交建[2005]326号)和《关于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试收费延期请示》(达市交建[2006]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达州市通川区至万源铁匠垭段二级公路全长148.7公里,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91.3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57.4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64号文和川交公路[2004]56号文、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批准,从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道201线宣汉至南坝段和县道169线双河至宣汉段80.5公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公路[2004]187号文和川交公路[2005]85号文批准,从2004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5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以上两个收费项目已纳入达州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鉴于以上路段目前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审计,不具备收费转正条件,经研究,同意其试收费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止。请你市抓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准备相关试收费转正资料,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以上两个项目不得再延长试收费期。
三、试收费延长期间,收费标准、站点设置、票据使用和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等仍按川交发[2005]144号文执行。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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