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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哈密市关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市府办发[2006]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哈密市关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哈密市关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收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哈密市决定从2006年开始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是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硬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需要。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好改革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工作组,加强对改革的监督检查。乡(镇)要加大依法组织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的进行。

  二、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建立以账户统设为基础,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乡(镇)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乡(镇)定额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所有,市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的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乡(镇)财务核算仍以乡(镇)为单位,结余归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岗位设置。
  取消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岗位,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乡财部,并设置乡(镇)“代帐会计”岗位,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和预算编制;乡(镇)财政所设立会计核算站,并设置财政所结算员、部门报帐员、乡(镇)政府出纳员、农业税收会计岗位。
  (二)预算编制。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将乡(镇)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并报请乡级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三)银行账户设立。
  取消乡(镇)各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乡财部在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帐户,分别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乡(镇)核算站设立“备用金账户”,用于核算安排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帐务情况。
  (四)收支管理方式。
  乡(镇)收支实行“收入上解、支出下拨”的管理方式。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解市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管理。
  乡(镇)申请政府采购时,由乡(镇)提出采购计划,经乡财部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部从“收入待解户”拨付到“政府采购资金户”后付供应商。
  (六)票据管理。
  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统一由市财政局发放,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由财政结算员到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的领、缴、销手续,做到以票管收,严禁坐支。农业税收票据管理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乡(镇)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市乡财部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财部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市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市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支出管理。
  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根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字[2004]3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编制预算,参照改革前的实际支出,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
  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财政收入实际情况。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财部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
  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的情况,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管理。
  实行以市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的管理形式。由市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阶段工作的检查,不准在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非法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收入坐支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市财政局要在体制结算中直接扣缴违纪资金,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进行。今年主要选择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西河区、陶家宫乡、二堡镇、大泉湾乡、花园乡进行试点。2007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哈密市将分阶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试点乡(镇)要按照要求分步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1月-12月)。
  层层成立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意义、原则、内容,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试点乡(镇)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摸底调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1月-3月)。
  市财政局要对改革前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制定试点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和下发乡(镇)及有关部门执行。
  (三)实施准备阶段(2006年3月-5月)。
  市财政局要全面清理试点乡(镇)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乡村债权债务,制定有关银行帐户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配套措施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批,为改革实施做好准备。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开始)。
  下发市财政对试点乡(镇)财务垂直管理的有关文件,加强对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的管理,撤销乡(镇)原有帐户,设立新的银行帐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进行人员培训;办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移交手续,编制乡(镇)下年度预算。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各试点乡(镇)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地区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推行乡财乡用县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总结大会,总结交流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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