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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燃气入户安装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6 | 生效日期:2006-05-17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我市现行煤气入户安装费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多年来,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提高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上涨等原因,致使煤气入户安装成本大幅度提高,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经过成本测算,同时参照毗邻城市燃气入户安装费标准及居民的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5月17日起,调整我市燃气入户安装费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燃气入户安装费包括:室内管及庭院管材料、安装工程费,IC卡表及安装费,道路修复费、设计费。
二、燃气入户安装费,由现行1200元/户,多层调整为2500元/户,高层调整为2800元/户。
三、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承担40%,所在单位承担60%;无工作单位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四、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仍执行现行入户安装费1200元/户。
燃气入户安装费的调整涉及部分居民的切身利益,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燃气化工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我们。
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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