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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贵州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府办发[2006]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订的《贵州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仅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政监督等各个环节,同时也涉及众多的政府收支管理部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贵州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确保我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改革的指导思想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要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要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三)要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四)要有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组成。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如下:

  1. 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分设2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6.转移性收入。分设8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二)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分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分设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3.国防。分设3款:现役部队及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分设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设10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分设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分设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分设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分设10款: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1.环境保护。分设10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分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农林水事务。分设7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14.交通运输。分设4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分设18款: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发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备、金融业、烟草事务、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16.其他支出。分设4款:预备费、年初预留、住房改革支出、其他支出。

  17.转移性支出。分设8款: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外转移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设类、款两级,科目设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7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2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转移性支出。分设2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6.赠与。下设2款:对国内的赠与、对国外的赠与。

  7.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8.债务还本支出。下设2款: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

  9.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分设6款: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国外转贷、产权参股、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

  12.其他支出。分设4款: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四、改革的步骤

  改革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6年4月10日前):成立“贵州省财政厅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领导小组”;拟定《贵州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送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财政预算、财政国库、财政信息中心完成分口培训材料的撰写;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启动和部署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已完成。

  (二)培训阶段(2006年4月10日—5月25日):

  1.完成对各市(州、地)财政局的整体业务培训工作,省垂直部门完成本系统整体业务培训工作(4月20日前)。

  2.完成对省级部门的整体业务培训工作(4月30日前)。

  3.各市(州、地)财政局完成对本级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各县完成对本级单位和所辖乡(镇)的整体业务培训工作(5月25日前)。

  (三)实施阶段(2006年5月25日—2007年3月):

  1.省级各部门完成按新的收支分类体系转换2006年部门预算数据并报送省财政厅(6月5日前)。

  2.各地完成按新的收支分类体系转换2006年预算数据并报送省财政厅(6月10日前)。

  3.完成全省2006年度预算编制数据转换及上报财政部的工作(6月15日前)。

  4.指导并协调各地、各部门完成预算执行分月数据的新科目转换工作(7月31日前)。

  5.做好200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布置、准备工作(7月31日前)。

  6.做好各部门报送的2005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新科目转换工作(8月30日前)。

  7.按新老口径布置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软件培训等工作(9月31日前)。

  8.布置新口径的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10月30日前)。

  9.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财务制度,抓好培训及贯彻落实工作(12月31日前)。

  (四)总结阶段(2007年3月):各地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2007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财政厅。

  五、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各级财政继续向各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情况,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全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的改革工作,并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落实。各市(州、地)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的改革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级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厅级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并确定承办处室。各地、各部门对实施改革必需的设备、信息网络、业务培训及实施软件等,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预算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及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及时对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的收支凭证和报表体系作相应调整。要积极推进财、税、库网络建设,规范和强化财政信息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内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财政预算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改革,会同财政国库部门、财政信息中心草拟全省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新旧科目的衔接口径,设计调整预算表格,指导各地财政局进行2006年预算数的转换工作,负责对各地财政局预算编制的培训等。

  财政国库部门负责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的调整工作,组织对省本级部门和各地财政局预算执行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调整等。

  财政信息中心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关软件以及相关财务会计软件调整修改后的安装、培训工作。

  财政各业务处负责组织对口省级部门业务培训及问题解答,指导对口部门对下级单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对口部门进行2006年预算和执行以及部门决算数据的转换工作。

  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有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培训及问题解答工作。

  (三)抓好动员培训。动员培训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市(州、地)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改革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分级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省财政厅各相关职能处(室、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答疑解惑及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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