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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阜政办[2006]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有关部门:
《阜康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阜康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8号)及《关于转发自治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6]17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开展,更好地为阜康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 领导机构
组 长: 许 斌 副市长
副组长: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郑建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存禄 市财政局局长
岳 永 市建设局局长
龙玉海 市交通局局长
焦瑞明 市工商局局长
赵新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立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靖 市水利局局长
张 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玉春 市旅游局局长
骆晓梅 市档案局局长
汪 江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冯新江 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刘培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林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培福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地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交流与交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推动阜康市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在服务项目、服务形式上要以方便人民群众为第一原则,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最大效率。
(二)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市区和各乡(镇)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分期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三)明确重点,率先突破。立足全市地名工作现状,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循序渐进,确保按时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的纠正。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完成市、乡(镇)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做到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用五年时间对城镇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标准的地名信息化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工程。借助电信、网络媒介,开通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设置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便于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从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底,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组织培训等。
(二)整体推进阶段。从2006年5月开始至2009年9月底,市、乡(镇)全面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内容,突出重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抓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工作。
1、2006年全面推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全面规范街路门牌的编码及安装;根据城市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要,对改造道路、区域进行拍摄;对乡镇、街道地名标志设置进行全面认真的摸底调查,对市区内各单位门牌、户牌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开展地名资料补更工作。
2、规划部门在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时如涉及到地名命名或者更名的,应及时通知地名管理人员参审,做好地名规划与各项建设工作相衔接,使地名管理工作真正起到管理作用。建设单位在筹建开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办公楼、广场、道路桥梁和其他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能的建筑物,凡涉及到地名使用时,必须到地名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核手续,否则,计委不予立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地名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楼幢牌、单元牌、门牌。
3、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是地名工程服务的重点内容。各乡镇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地名普查和资料的更新工作,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
4、合理布局城乡标牌。标牌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产品标准执行,制定标牌的样式报经地名标志设置办审批后方可安装;安装后,由地名标志设置办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5、定期召开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新命名、更名的各类地名进行汇总和统计,并对变更的常用标准地名进行一次公告。
(三)验收总结阶段。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09年12月底,认真总结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情况和经验,制定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地名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协调,营造环境。财政、建设、规划、交通等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适时制订地名查询、电话问路服务等工作规范,确保我市地名公共服务项目优质高效。
(四)加大投入,配强队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地名干部队伍建设,及时充实、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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