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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6]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
  《阜康市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今年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

附件:《阜康市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阜康市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巩固和提高我市“普九”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昌吉州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及我市实际,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督查力度,坚持“普九”年检和督查通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学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努力促使我市“普九”工作向“双高”迈进。

  二、认真研究区、州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有关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协助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完善有关档案材料。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履行教育责任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按照教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坚持经常深入学校教学一线,对学校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学校在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校本培训、课堂教学、开展新型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为制订学校基础教育新课程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主动对教育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积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做好扫盲、农牧民培训工作,完善有关档案资料。

  八、积极参加区州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根据《阜康市教育局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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