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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康市集中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部门:
为解决好热力公司遗留问题,完成热力公司股权重组,进一步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集中供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孟凡刚 副市长
副组长: 岳 永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吕新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振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吉生 市经济办副主任
甄嘉荣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张 贤 市建设局供热办主任
高 峰 市法院执行局执行长
徐云江 市财政局国资企业科干部
赵晓武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粮食局四楼,办公室主任由岳永兼任。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经济办、计划委以及聘请的专业机构负责供热企业的设备、土建工程、室外管网等进行清算和债权债务的核定工作;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负责为企业改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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