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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分别转送你们,请按下列要求尽快办理:
一、复函原则: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按规定格式一案一复,对少数民族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复函必须用民汉两种文字。
二、复函份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复文送人大3份,政府1份,建议人1份;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送政协3份,政府1份,提案人1份。联合建议或提案应按人数分别复文。
三、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06年6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复函要求及其它:
(一)复文一律打印,不得复写,以便存档;
(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单位必须由领导负责,专人办理,将答复亲自送到代表手中,听取代表对答复的意见,并将由代表、委员签字的《阜康市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答复送达回执》、《阜康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送达回执》交政府办公室。
(三)需联办的建议和提案要求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将办理情况用文字材料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室,若有困难,主动向政府领导请示,以便协调解决。
(四)所有复文必须经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行文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凡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意见、提案,必须用民汉两种文字答复。
(六)联系人:石英春 电话:3380735
附:1、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分配表(略)
2、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分配表(略)
3、复函格式(略)
4、《阜康市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答复送达回执》(略)
5、《阜康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送达回执》(略)
6、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事项(略)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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