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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抚政办发[2006]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抚顺办事处《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抚顺办事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4号)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2006]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向农民公开,将《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有关政策》张贴到村、组,确保政策公开,保证种粮农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补贴政策。
2.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3.坚持综合算账、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综合直补,是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粮农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二、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1.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补贴品种。2006年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三、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分配依据
1.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260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1683万元,新增补贴规模926万元。
2.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1)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规模和新增补贴规模两部分。
粮食直补规模:以粮食部门提供的近五年粮食平均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年享受补贴的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区)的粮食直补规模。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县(区)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新增补贴规模:新增补贴规模以农业部门提供的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和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区)新增补贴规模。
(2)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自2006年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5种粮食的实际播种面积作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各县(区)要按照各自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直补范围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区)公布。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
1.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原单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明细账户调整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账户,并对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办法。市财政局依据核定的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区)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据实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按期向种粮农民兑付。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结束。
3.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办法。为避免直补资金发放过程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逐步建立“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奠定基础,2006年对种粮农民兑付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或卡)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资金发放程序
1.宣传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宣传,同时将市农委统一印制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村组,张贴在显著位置,做到家喻户晓。市农委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热线为7500247.
2.制定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统一发放粮食综合直补统计表。为规范直补资金发放的操作行为,县(区)、乡政府必须根据市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村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办理直补资金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市农委统一印制《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播种面积公示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情况汇总表》、《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各县(区)、乡镇要统一组织下发,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填报并层层上报。
3.对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应享受粮食综合直接补贴作物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按照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规定,乡(镇)农经站应组织各村及时登记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今年粮食生产情况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查、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对各村委会上报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无误后,作为向种粮农民分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2006年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审查、汇总,县(区)政府依此确定全县(区)综合直补标准,制定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并经市上报省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5.统一办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手续。乡(镇)农经站依据本县(区)综合直补标准组织核算各村每个种粮农户补贴额度,统一组织填制各村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提供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个人储蓄存折(卡)手续。同时,签发《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由乡(镇)农经站将储蓄存折和“通知单”一并发给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时,须在《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上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人不得代签代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卡)。

  六、时间安排
2005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要确保在6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于7月10日前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5月初,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起草实施方案,核定补贴规模,印制政策宣传单和各种表格,下拨补贴资金,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有关政策。5月中旬,市农业部门对县(区)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农业部门对县、乡、村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进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培训,确保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并将统一印制的表格发到乡、村。
  第二阶段:直补资金核实、公示、确认阶段
5月15日至6月5日,各乡、村开展种粮农户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登记确认工作,全面开展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确认、逐级上报汇总工作,以及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核算、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填制等工作。
  第三阶段:直补资金发放阶段
6月6日至6月16日,各乡(镇)农经站向乡(镇)农村信用社提供种粮农户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乡(镇)农村信用社制作储蓄存折(卡),并向补贴农户帐户打入补贴资金。6月1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卡),并做好收尾总结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
从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由县财政局和农发局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和市农委;同时,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证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市政府调整“抚顺市粮食直补领导小组”为“抚顺市粮食综合直补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孟凌斌担任,
副组长有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光明、市财政局局长邢恩先、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叶德明,成员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丽波、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广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蔡金抚、市粮食局副局长付学明、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晓滨、市监察局副局长施学良、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邢阁光、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抚顺办事处副主任马国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李广瑞(兼)。
 2.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工作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牵头,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以及为发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粮食播种面积和柴油耗用量、核实2006年补贴作物面积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全制度,保证进度。核实面积和兑现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直补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为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在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实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县、区、乡(镇)要建立专人专线上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周报内容应有所侧重。前期:主要反映各地落实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动作情况、落实政策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各地粮食补贴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情况等;中期:主要反映各地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依据、补贴标准的确定等;后期:主要反映各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展、发放进度以及农民对发放工作的反映等情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情况以《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确定的内容为准。各县(区)上报市农委的周报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1时之前,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健全档案、强化管理。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资料,各级主管部门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分别保存下一级有关材料,特别是乡、村两级有关基础材料,在存档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原件存档。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标准和新增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同时要让粮农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一次性给予了补贴。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凡在检查、抽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农民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都将对违纪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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