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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巴政办[2006]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财政局关于《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巴州财政局 2006年5月15日)  
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转变职能、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1号) 和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结合县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现阶段凡是具备条件的,原则上都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对暂不具备“乡财县管乡用”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其他管理形式,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2、坚持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的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县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
 3、坚持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要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4、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所有和承担。
 5、坚持在确保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  县市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根据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和调整。要将乡镇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县市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
 (二)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由县市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设置财政结算员、部门报账员、政府出纳员等岗位。
 (三)银行账户设立  实行账户统设,撤销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市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并监督乡镇开设“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等。
 (四)收支管理方式  乡镇收支实行“收入上缴、支出下拨”的管理方式。乡镇财政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市国库和财政专户;县乡财政要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工资支出严格按统发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管理  乡镇有采购需求时,由乡镇提出采购计划,经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市政府采购机构办理。
 (六)票据管理  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统一由县市财政部门发放,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全额入库。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  乡镇财政不得截留和挪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保证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  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县市财政有权拒付。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管理好这部分资金,保证其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开展乡镇“五项清理”  一是清理银行账户,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要坚决撤销;二是清理票据,收费票据要统一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作废并销毁;三是认真清理乡镇资产,登记造册,防止乡镇资产流失;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严格制止新债,积极化解旧债,加大清欠力度;五是认真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乡镇资金、用款、报账、债务管理以及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建设;县乡两级要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改革各阶段的检查,对借机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县乡财政自身建设  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抓好硬件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加强县乡财政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县市、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构  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是中央和自治区的一项重要决策。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乡镇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改革协调工作;要配备得力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改革的要求,积极召开有关部门包括乡镇党政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地制宜,切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在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规范稳妥的状态下进行。改革工作启动后,要认真做好收支摸底测算、“五项清理”、岗位设置、帐户设立、票据管理和建立管理制度、制定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改革的有序深入顺利推进和资金安全。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  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各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一方面要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要适时召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动员大会,周密安排和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把各部门、乡镇基层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改革的总体部署上来。 
 (四)认真抓好业务骨干的培训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业务骨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集中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业务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骨干力量。
 (五)严格履行改革方案的审批备案程序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  改革方案一经制定,要经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认真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  各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检查督办,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改革内容及配套措施的落实到位。
 (七)及时检查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  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随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指导、把握、协调和解决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年末,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经验,将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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