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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邹政发[2006]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基础
村镇规划是指导调控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和法律手段,对于引导村镇建设有序进行、节约土地和其他资源、改善村镇环境面貌、提高建设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学编制、认真实施村镇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基础。各镇街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延续文脉、注重特色、生态优先、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认真组织、科学编制好镇、村规划,确保在2006年10月前,各镇完成全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和编制,完成50%以上的村庄规划;千泉、钢山、凫山三个街道编制完成环路以外的所有村庄的建设规划和城区内50%以上村庄的改造规划。2007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镇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坚持“试点引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方针,严格依据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并积极探索新的村镇建设模式。要在新编城镇体系规划中确立中心村,并以规划的中心村为重点,探索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各镇街依据规划或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村庄进行整合,使农村有限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设用地等公共资源逐步向中心村集中,不断提高各类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要以“治脏、治乱、治水、治路和空心村治理”为突破口,按“走平坦路,饮干净水,上卫生厕,用沼气炉,住节能宅”的标准,大力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镇村环境面貌有大的改观。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村镇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把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街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村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市建设局要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发展改革、人事、财政、科技、农业、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村镇建设中,要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的责任追究和效能监察制度。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调度、督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科学合理调度各种支农资金,杜绝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问题,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凡未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的镇、村,国土资源部门一律停止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供应,其他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支持。要加大对村镇规划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村镇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严格的村镇建设考核机制,对村镇建设成绩突出的镇、村予以通报表彰。
邹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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