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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巴南府办发[2006]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2006-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包括四项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三条 按照中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要求,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投入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改革所需经费由中央、市、区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原则;
  (五)坚持划分免费学校范围、学生有序流动的原则;
  (六)坚持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对象和步骤

  第四条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免除我区鱼洞和李家沱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附件1”)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详见“附件2”)就读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免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步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安排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继续按照现行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五条 到2007年,全面排除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前年度累计未改造危房和当年新增危房。

  第六条 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同时,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市定基本标准,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第七条 2009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力争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并力争实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免费教育。

  第八条 2010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九条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资金由区财政按原农村小学杂费标准240元/生、年和原农村初中杂费标准340元/生、年纳入预算安排补助给中小学。

  第十条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免收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步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除中央和市补助外)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继续按照现行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二条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等)按资金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区财政建立教育资金专户,各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按进度及时拨付。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2006年起,全面实行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所需各项经费(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支出预算和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预算等)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第十五条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既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又要保证其他各类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确保改革后全区各类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的投入水平。

  第十六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杂费后,确定已对所有学生全面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上述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为了学生学习和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可按市场化运作。

  第十七条 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成立重庆市巴南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保障办”),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第十九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十条 区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和投入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不能将补助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区财政、教育、物价、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与使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城市公办中小学校名单(14所)
  重庆市巴县中学校
  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重庆市鱼洞中学校
  重庆市第三十四中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大江中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实验中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四小学校
  巴南区李家沱小学校、
  巴南区大江小学校
  巴南区南区学校
  巴南区南华学校
  巴南区马王坪学校
  巴南区鱼洞第一小学校

附件2: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名单(155所)
  重庆市第十中学校
  重庆市田家炳中学校
  重庆市木洞中学校
  重庆市姜家中学校
  重庆市接龙中学校
  重庆市道角中学校
  巴南区土桥初级中学校
  鱼胡路初级中学校
  百节初级中学校
  南泉镇初级中学校
  惠民镇初级中学校
  双河口镇慕禹初级中学校
  麻柳嘴镇初级中学校
  麻柳嘴镇先华初级中学校
  丰盛镇初级中学校
  接龙镇双新学校
  接龙镇光彩学校
  石龙镇花石学校 石龙镇初级中学校
  石滩镇初级中学校
  界石镇公平初级中学校
  界石镇初级中学校
  南彭镇石岗初级中学校
  南彭镇南湖初级中学校
  南彭镇忠兴初级中学校
  跳石镇初级中学校
  一品镇初级中学校
  申家沟小学校
  陈家湾小学校
  南温泉小学校
  土桥小学校
  苦竹坝小学校
  道角小学校
  松花江小学校
  王家坝小学校
  民主新街小学校
  区特殊教育学校
  鱼洞第五小学校
  鱼洞天明小学校
  鱼洞大中小学校
  鱼胡路小学校
  鱼洞新建小学校
  鱼洞红炉小学校
  云篆山小学校
  百节小学校
  花溪镇新屋小学校
  花溪小学校
  花溪镇建新小学校
  花溪镇岔路口小学校
  花溪镇其龙小学校
  花溪镇双合小学校
  南泉镇中心小学校
  南泉镇光国小学校
  南泉镇金古小学校
  南泉镇双桥小学校
  南泉镇樵坪小学校
  南泉镇龙井小学校
  南泉镇虎啸小学校
  南泉镇红旗小学校
  南泉镇青杠林小学校
  界石镇中心小学校
  界石镇武新小学校
  界石镇海棠小学校
  界石镇玉亭小学校
  界石镇公平小学校
  南彭镇南湖中心小学校
  南彭镇高岩小学校
  南彭镇石岗小学校
  南彭镇新铺子小学校
  南彭镇天井坪小学校
  南彭镇忠兴小学校
  南彭镇月华小学校
  惠民镇中心小学校
  惠民镇辅仁小学校
  惠民镇东永小学校
  惠民镇双建小学校
  木洞镇中心小学校
  木洞镇苏家浩小学校
  木洞镇仁和希望小学校
  木洞镇长坪小学校
  木洞镇青山希望小学校
  木洞镇克明希望小学校
  木洞镇大田小学校
  双河口镇中心小学校
  双河口镇石门小学校
  双河口镇方坝小学校
  双河口镇羊鹿学校
  双河口镇龙洞小学校
  麻柳嘴镇中心小学校
  麻柳嘴镇时新小学校
  麻柳嘴镇清溪小学校
  麻柳嘴镇豫兴小学校
  麻柳嘴镇鱼藏溪小学校
  麻柳嘴镇天池小学校
  麻柳嘴镇新场小学校
  丰盛镇中心小学校
  丰盛镇油房小学校
  丰盛镇梨坪小学校
  丰盛镇马家小学校
  东泉镇学校
  东泉镇双胜小学校
  东泉镇五布学校
  东泉镇小石小学
  东泉镇狮子小学
  东泉镇天赐学校
  东泉镇凤凰小学校
  东泉镇清和学校
  东泉镇芦沟小学
  东泉镇宏声小学
  姜家镇中心小学校
  姜家镇纹石小学校
  姜家镇枣树小学校
  姜家镇槐元小学校
  姜家镇白鹤塘小学校
  二圣镇中心学校
  二圣镇国税希望小学校
  二圣镇龙池小学校
  二圣镇王家河小学校
  二圣镇天坪学校
  二圣镇河沟小学
  天星寺镇良模学校
  天星寺镇竹林小学校
  天星寺镇郁家小学校
  石龙镇中心小学校
  石龙镇朝天小学校
  石龙镇鸭渤小学校
  石龙镇希望小学校
  石龙镇合路小学
  接龙镇中心小学校
  接龙镇博爱小学
  接龙镇岳虹小学
  接龙镇南沱小学校
  接龙镇小观学校
  接龙镇中山小学
  接龙镇幺滩小学
  接龙镇凉水小学校
  接龙镇滥坝小学校
  一品镇中心小学校
  石滩镇中心小学校
  石滩镇方斗小学校
  石滩镇盐井小学校
  跳石镇中心小学校
  跳石镇岩壁小学校
  跳石镇石林小学校
  跳石镇大佛小学校
  跳石镇圣灯山学校
  跳石镇陈家学校
  跳石镇思栗小学校
  安澜镇中心学校
  安澜镇水口庙小学校
  安澜镇南龙学校
  安澜镇青龙小学校
  安澜镇龙岗学校
  安澜镇仁流学校
  安澜镇祠堂小学校
  全区农村公办中小学共155所,其中法人单位95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村小6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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