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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珠价函[2006]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2006-03-30
 

珠海民强停车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问题函复如下:

  一、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4吨以下(含4吨)货车、50座以下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次,一天(24小时,下同)内最高收费30元;

  (二)4-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40元;

  (三)8-15吨(含15吨)货车每辆每小时收费4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50元;

  (四)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每小时收费5元,一天内最高收费60元;

  二、你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上述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自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执行。

珠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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