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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价函[2006]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30 |
珠海民强停车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问题函复如下:
一、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4吨以下(含4吨)货车、50座以下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次,一天(24小时,下同)内最高收费30元;
(二)4-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40元;
(三)8-15吨(含15吨)货车每辆每小时收费4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50元;
(四)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每小时收费5元,一天内最高收费60元;
二、你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上述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自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执行。
珠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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