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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提前上报2006年建筑业定期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统投字[2006]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06-04-11 |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晋统办字(2006)6号文件要求,为满足省、市季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的需要,按照2005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要求,从2005年快报开始,国家和地区建筑业增加值以建筑业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核算,同时对2006年建筑业定期报表的报送时间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根据省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C401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C403表)的上报时间由月后5日提前到月后3日18时前,“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表”(C203表)和“劳务分包生产经营情况表”(C205表)的上报时间由季后15日提前到季后13日18时前。请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规定向市统计局投资处报送。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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