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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三政办[2006]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1 | 生效日期:2006-06-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部、省属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市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收入的基本动向,为政府宏观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323号)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各类性质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支持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联系制度,完善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企业财务的主管部门,要把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作为宏观管理的重点,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不断提高会计报表信息质量。
二、三门峡市辖区内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信息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如实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定期、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报表,不得拒报、漏报、瞒报和迟报。
三、驻市各部、省属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企业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抄报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及时向部、省属企业通报本地企业经济运行的相关信息。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要突出以下内容:(一)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情况,影响生产经营的各种因素;(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利润、各种税金的实现和缴纳,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影响因素等。财政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汇总分析要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分析到户。同时,对本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都要纳入编报分析的范围。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财政部门认真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类企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将财务信息数据和财务分析上报市财政局。驻市部、省属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将财务快报和分析说明直接报市财政局。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把报表编报工作作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专人从事报表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六、企业财务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安排。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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