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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6]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基础,信息报送不畅,将会直接影响领导的指挥和决策,影响到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昌吉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按照区、州《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报信息单位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信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二、日报信息内容:一是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二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三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四是影响波及面较大的或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包含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特殊情况,如事件原因、结果尚不明晰,可先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相关信息随后迅速续报。
三、日报信息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日报信息内容的要求,自6月5日起,每日16:00(北京时间)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报送日报信息(无事故报平安)。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确定每日报送信息工作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姓名、办公室及住宅电话、手机)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
四、日报信息应用: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负责汇总、整理当日应急日报信息,摘编重要信息报送分管领导阅示,并负责向自治州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日报信息。日报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年终考评的依据。
五、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对于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报,急事急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报送。
六、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将于每月底对当月的应急日报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翻译科电话:2344254 2340913(传)
联系人:马军艳 电话:13639987766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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