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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农普办字[2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13 | 生效日期:2006-07-13 |
各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使农业普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圳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广东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做法,制定了《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公室由市统计局、农林渔业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单位各设一名联络员。
(三)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成员若干名。办公室 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组长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组长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承担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如文件起草,会议安排,文件管理,简报编发,预算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负责对外联络,组织新闻媒体对农业普查进行宣传的报道;数据开发,课题招标,出版普查资料,组织执法检查。
现场调查组:按照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以及普查员培训教材,补充制定普查中涉及的具体统计标准,修改补充我市的培训教材,培训现场调查人员;组织现场调查和手工汇总工作,检查、督促现场调查执行情况;负责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和主要数据的误差范围,组织全市开展各个阶段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农业普查的计算机及录入设备配置,软件开发,数据录入,数据传输,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及数据库建设,农普网站建设、技术维护、上网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长及成员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四)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长及有关成员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
(五)专题会议由副主任、组长或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六)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
(七)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简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按发文文件处理程序办理。
(八)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前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三天通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公文办理、印发及归档
公文办理、印发及归档,由各小组相关人员审核把关,按照市统计局公文处理要求处理。
四、印章管理和使用
(一)《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派专人专车随往监印和盖印。
五、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综合协调组应随时掌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情况和联系方式。
(二)办公室各工作组长外出,需由本人提前报告主管副主任,并指定一位小组成员主持处理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各工作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通报。
(四)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五)办公室集中办公人员的考勤工作由专人负责。
六、经费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市统计局统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普查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市统计局申请购置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三)出差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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