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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财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政办发[2006]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市属财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五日
黄冈市市属财政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国库券推销办公室。
将黄冈市会计师事务所、黄冈市资产评估所改为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将黄冈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黄冈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由黄冈市国资委管理。
将黄冈市财税中专学校成建制划出,与黄州中学合并,且不再保留黄冈市财税学校的牌子。
不再保留黄冈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黄冈分校,其职能并入黄冈市财税教育中心。
将黄冈市控购办公室更名为黄冈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小车办公室的牌子。
将黄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更名为黄冈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二、人员编制总额
经过上述调整,黄冈市市属财政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为110名,其经费渠道按黄冈市财政局黄财函[2005]12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机构编制
(一)黄冈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该局设办公室、计划会计科、征收管理科、票据管理科、非税收入稽查科5个职能科室;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二)黄冈市会计管理局。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该局设办公室、法规培训科、会计人员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三)黄冈市财政监督局。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
该局设办公室、行政事业监督科、企业监督科3个职能科室;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四)黄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五)黄冈市水利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六)黄冈市农税征收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机构。
该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七)黄冈市市级会计核算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八)黄冈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九)黄冈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十)黄冈市财政信息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十一)黄冈市政府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小车办公室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十二)黄冈市财税教育中心。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十三)黄冈市国债办事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该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上述事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待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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