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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泰政办发[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因事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市政府领导外出一周以上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进行工作补位,代为处理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二、市长外出期间,由排名第一位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副市长按排名顺序依次结对补位:李洪峰与白玉翠、齐承芳与林华勇、彭华与宋鲁、闫新建与徐恩虎结为相互补位的对子,进行工作补位。
三、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四、市政府领导外出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保证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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