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收费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政办发[2006]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30 | 生效日期:2006-05-30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禁止向教师和学校乱收费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06年4月)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但是,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导致部分学校正常运转困难;二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向学校和教师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有的甚至强行从教师工资中扣缴集资和收费资金,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平调、挪用、挤占上级政府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学校杂费收入,有的县(市)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存在“上进下退”现象,教育经费“跑、冒、滴、漏”严重;四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国家和省出台的面向教育的减免费政策,没有按规定减免到位。基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为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议教制度和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切实为学校排忧解难,为广大人民教师办好事、办实事,千方百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教育、各部门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二、切实保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教育法》提出的关于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按学生人均事业费、按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三个增长”和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两个逐步提高”,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安排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各市、州、县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严格实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杂费和住宿费收入。违反以上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的规定,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足额预算、一人一卡、银行统发、直达个人”的发放机制,完善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县(市)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度、工资发放核查员制度等监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拖欠教师工资和“打白条”现象。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待遇,确保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国家规定的应由教师个人缴纳的款项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教师工资卡上扣减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收费资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坚决规范对学校的检查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中小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为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部门、单位到中小学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事先通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好安排。有关单位要求对中小学校作出的罚款决定,应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小学正常的学杂费收入和政策允许的代收代缴的收费,有关部门应一律免征各种费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否则,学校有权抵制,也可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今年8月底前,各地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所有涉及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收费、财务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要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用于资助贫困生。
五、积极落实对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扶持和促进教育发展,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教育的减免费政策,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该减免的一定要减免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全面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各地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财务工作的监管。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杂费收入进专户,代收费留在学校管理。学校要严格依规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替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用。要严格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政策要在固定的位置进行常年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校长,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责任人。对治理学校乱收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