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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2006]245号、苏财综[2006]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精神,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根据我省涉及服务业收费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涉及服务业价费清理和政策督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业收费清理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各地价格、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广泛调研,基本摸清了涉及服务业收费的现状,了 解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针对部分政府机关、行业组织等利用 或依托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转移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加重服务业负担的问题,提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清理建议和措施。但也应看到,由于服务业面广量大,相关的收费部门、行业多,清理难度大、任务重,清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因此,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涉及服务业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部门的支持、配合,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将治乱减负与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一级抓一级,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巩固已有的治理成果。
二、清理涉及服务业收费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减轻收费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净化收费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清理的要求:一是减轻负担。取消或降低服务行业反映强烈的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落实执行到位,相关收费管理制度如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企业付费登记制度、票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要落实到位。三是规范行为。进一步清理有关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职权,擅自设立的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垄断行业的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上述要求,我省近期将公布涉及服务行业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公布本地区涉及面广,对服务业影响大的收费项目目录。
三、清理涉及服务业收费的具体措施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减轻服务行业经营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下列收费项目:网络管理费、旅游企业年审费、导游年审培训费、健康证明(书)工本费、计量跟踪服务费、消防宣传费、汽车尾气强制检测费(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费除外)、 接送客出租车停车费或等档费(指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省以上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
各地应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和涉及出租车收费的清理意见的同时,对本地制定的涉及服务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采取明确取消和降低标准等措施,要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解决未公示就收费、未服务先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亮证收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服务业的不合理负担。
四、强化各类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等收费的管理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其相应职能部门依法面向社会提供的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并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现行培训、考试收费规定,并重新审核公布法定培训、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市县价格、财政部门不得设立法定和强制培训收费项目,需要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 ;非法定培训收费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规定。未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严禁政府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自行设立资格认证、证书等收费项目。对涉及企、事业在岗人员的强制性培训、考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予审批收费项目、标准。
五、制定、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推广行之有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和做法。对重点服务行业、企业建立必要的收费保护制度,实行项目和收费总额控制。要严格落实收费审批、成本核算、许可证发放等程序规定,充分运用收费许可证年审、政策督查、企业付费登记、收费公示、挂牌保护、上门走访、问卷调查、定点联系、“一门式”服务(登记、审批、年审一次办理)等制度、形式,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要分行业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今明两年,作为服务业收费的治理年,未经省物价局同意,严禁新增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
六、打破地区、行业垄断,促进有序竞争
面向服务业的商品价格或服务性收费,凡形成充分竞争、市场可以自发形成价格或收费的,各级价格部门应依法下放管理权限,鼓励企业自主定价,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规范放开行业价格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组织在治理收费的同时,规范引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价格自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婚姻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出租车行业、停车场、家用电器维修、旅行社、餐饮业、社区服务等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规范服务业自身的价格行为,保障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治理涉及服务业收费是当前及近期价格、财政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行收费优惠、减免的政策,力求做到网上查得到,电台听得到,电视、报纸看得到,受理 咨询、举报问题的反馈收得到。 各地在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治理的同时,要依法查处有关涉及服务业收费的违规、违法行为,并视情况通过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等方式,发挥多渠道监管的作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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