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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申报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6]1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6]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通知》精神,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省文件对申报项目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一视同仁地受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区项目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局。市有关单位项目可单独行文上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二、每个区可上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见所附数量表;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上报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应选择2005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应到市经贸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

  四、建立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项目单位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经贸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等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数据、纳税和就业情况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要认真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要对上报项目作出承诺,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要在(县级管理部门)承诺函上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名,上报文件签发人为项目责任人。

  五、项目申报材料按省局通知的要求一式6份,采用A4规格纸装订,并按要求提供省统一的Excel格式文件的软盘。于8月4日前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过期概不受理。

  六、申报项目的其它事项按省通知执行。

  七、相关信息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或汕头经贸信息网(www.stjmj.gov.cn)查询和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市经贸局乡镇办联系电话:0754-8992021
  联系人:魏禾子(技术改造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刘曼如(技术创新项目、综合服务机构项目)
  市经贸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992026
  联系人:李素娥(人才培训项目)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工贸科联系电话:0754-8179716
  联系人:陈悦娜

附件:1、2006年各区可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表(略)
     2、省《关于申报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06]29号)(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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