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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政办发[2006]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实施对省级和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实现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组成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兼任。
第二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职能
(一)听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审核研究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府采购制度;
(三)审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并督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整改决定;
(六)听取审计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审计结果的通报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七)议定省级政府采购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
(一)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厅长兼任。
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草拟管委会工作制度;(2)征求管委会成员及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草拟管委会议事规则或事项;(3)草拟管委会决议草案;(4)组织实施管委会决定;(5)办理管委会其他日常事宜。
(二)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依照法律规定,省财政厅是山西省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制度;(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审批政府采购计划;(4)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5)监督政府采购活动;(6)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7)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8)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9)设立并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工作;(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11)拨付政府采购资金等事宜;(12)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13)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三)监察部门
省监察委员会依法负有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的职能,并应对在政府采购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审计部门
依照法律规定,省审计厅负有对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
省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情况、政府采购其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审计;(3)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项审计;(4)监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审计决定。
(五)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省本级集中采购事宜;(2)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3)建立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了解市场行情;(5)了解供应商的资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履约行为、售后服务等情况,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6)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
管委会议事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决定有关事宜。
(二)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管委会主任意见,准备会议议题,整理会议纪要,起草有关文件。
(三)管委会办公室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督促落实、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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