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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国税函[2006]18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7-04 | 生效日期:2006-07-04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按照总局要求,从今年4季度起,各省国家税务局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即各市国家税务局、省税校和省局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从2005年开始,国税系统逐步实行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这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从源头上构建防范治理腐败机制等很多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改革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行。
二、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上报《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本次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应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由省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总局。因表中基本信息作为预算单位、财政部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的基础资料,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以确保基础资料的准确、完整,并于2006年6月29日前,通过省局FTP财务管理处下的“国库集中支付”文件夹上报省局。
(二)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户手续
新增改革单位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自行选择一家在本地的分支机构作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附件3)。于2006年7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因零余额账户的开户和变更审批权限均在财政部,账户的开户和变更规定都很严格,各单位务必慎重选择开户银行,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开户银行的信誉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能力,以免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财政部批复并为新增改革单位配置银行账号后,省局将及时通知改革单位,改革单位应抓紧到代理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银行开户手续,并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4),加盖预留印鉴后,应于9月4日前上报省局。
三、做好业务和软件培训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总局拟对新增改革单位的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总局培训,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安排,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省局(财务管理处)。
联系人:孙建国0531-85656312
李晓红0531-85656315
附件:
1.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略)
2.国家税务局2006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略)
3.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略)
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略)
5.下半年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略)
6.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略)
7.填报说明(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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