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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哈市府办发[2006]1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06 | 生效日期:2006-07-06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组成三个组,对全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06年7月12日——7月15日。
二、验收范围:全市92个行政村、乡镇机构所在区域、学校、卫生院等。
三、验收办法: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等方式,按照《哈密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评比标准及计分表》内容进行评分。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哈密市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验,建立完善工作档案。
2、各乡(镇)要准备村容村貌开展情况书面材料。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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