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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价费字[2006]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省、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巩固清费治乱成果,推进收费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按照《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0日起,对我市2005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在我市范围内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托儿所以及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均应进行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发现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为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市)区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设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市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7063232、87063233.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费单位等是否合法有效,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二)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是否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收支两条线” 的管理规定;
  (三)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
  (四)是否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使用、撤销银行账户;
  (五)各收费单位对近几年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存在继续征收或变更名称征收国家已经明令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各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无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七)各收费单位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八)各执收单位是否对收费项目、标准等按规定在收费站点实施了公示;
  (九)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发票),是否存在使用非法票据或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票据开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收费许可证》的内容相一致;
  (十)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所收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十一)收费单位对年审办发出的上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结论书提出的存在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十二)有无违反其他物价政策和财经制度的问题。

  三、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
  (三)2005年财务帐簿(总帐和明细帐);
  (四)2005年会计凭证;
  (五)2005年度的财政票据存根、(税务发票)以及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准购证》;
  (六)单位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提供复印件一份);
  (七)各部门单位收费公示小样一份(A4纸或照片);
  (八)其他相关资料。

  四、收费年审的方法与步骤
  收费年审工作按照“全面自查、分批年审,重点审查”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集中送审与上门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为保证收费年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工作质量,今年年审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审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照收费年审的内容,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进行自查,填写《收费年审自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各业务主管部门下属收费单位也要填写《收费年审自查表》,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收费年审办公室。
  (二)分批年审和重点审查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8月31日。为确保年审进度和质量,年审工作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采取每年抽出三分之一的单位做为重点审验单位,三年一轮回的办法。对收费项目多、下属收费单位较多的部门,按照分系统、分行业的顺序,以调帐送检为主,分批进行集中审验(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区年审办公室也要列出今年审查的重点部门、单位,要结合上级部署的今年的检查重点,把涉农收费以及存在问题较多、收费管理较乱、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收费部门、单位列为年审工作的重点,从严审查,根据情况可会同物价检查部门深入单位审验或检查。今年市本级年审的重点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市年审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填写《年审结论表》,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章,《收费许可证》继续使用;年审不合格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收费后方可继续使用《收费许可证》。凡未加盖年审专用章的,今后不得作为实施收费和购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依据,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年审结束后,将对今年的年审情况、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年审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各自的年审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同步进行,并在9月15日前将年审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各收费年审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各项收费制度、规定,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农民的负担,为企业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严把审查质量关,着重从“收”、“支”、“管”三个方面进行,务必通过收费年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在开展年审工作中,各年审办公室要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清理收费项目相结合。在年审过程中要注意清理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注销,现行的收费是否符合法规、依据是否充分。年审结束后,要整理汇编出各自的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标准。二是与检查处理相结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取证、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问题严重、复杂的,要及时会同或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与收费公示相结合。重点检查各执收部门、单位是否对收费项目、标准按统一规定要求实行了公示,是否有将不合法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的问题。要通过年审督促各收费单位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使我市城乡各执收部门与单位的公示率达到100%.
  (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要提高对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积极配合年审小组的检查。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自查表》,做好收费自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自觉接受年审,将收费年审工作作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三)被审验单位应如实提供年审所需资料。凡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拒绝报送相关资料,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由物价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暂扣或吊销《票据准购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鲁纪发[1996]11号)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济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表(略)

济南市物价局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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