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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5年度吉林名牌产品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市政函[2006]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名牌产品争创工作,提高吉林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丹牌干啤酒等23个产品为2005年度吉林名牌产品称号,有效期为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希望获得吉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年度吉林名牌产品名单(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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