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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劳社秘[2006]1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06 | 生效日期:2006-06-06 |
各县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提高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近期对三县劳动保障业务数据的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计报表预审制度
从2006年6月开始,各县在正式上报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前,应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统计报表,送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每月6日前反馈各县。各县以审核后的报表作为正式上报的统计数据依据。各县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应自觉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据实填报,注意报表的时间和口径,制止和消除虚报和漏报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业务统计报表采取按月预报、季度会审的办法。预报和会审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评分标准。
二、建立《劳动保障主要指标月报表》制度
各县应根据本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劳动保障主要指标月报表》制度,主要指标月报表每月应装订成册,以准确掌握劳动保障的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此项制度的建立作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数据规范实行按月通报制度
自2006年6月份开始,劳动保障数据整理和规范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按月通报。数据整理和规范工作作为市县联网的标准,在达到省统一要求的数据规范标准后方可实施市县联网。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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