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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9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813号)精神,现将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下达的2006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0万元,其他投资40万元,具体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并向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每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2006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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