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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法[2006]47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6 |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我局收到你局送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西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后,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京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转送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财法函[2006]13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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