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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京国税发[2006]3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 发文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各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负责报表的编制、分析和报送工作。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本文印发的表格(可复印)要求填报,不得遗漏。上报的材料应包括报表、生成的电子版软盘及附送的书面文字分析说明,并按附表规定的时间上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01房间)。联系电话:63555517。联系人:郝奕。
三、从2007年开始,税务师事务所各种报表的编制工作纳入先进税务师事务所和年检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
1、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3、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略)
4、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统计表(略)
5、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6、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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