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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蒙政[2006]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白杨林场,庄周、漆园办事处,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06]91号通知精神,开展好今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为帮助灾区、贫困地区群众顺利过冬,县政府决定,2007年元旦前,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是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依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我县部分乡镇多次遭受龙卷风袭击,给广大受灾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全县企业改革改制进入攻坚阶段,还有部分企业职工生活较为困难。受灾群众及部分企业下岗职工家底薄,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救助。为此,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切实加强对捐助活动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社会捐助工作。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巨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捐助活动。宣传部门要对“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捐助活动的积极性。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活动要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御寒衣被,所有捐款重点用于困难灾区特困灾民恢复重建住房的援助及部分下岗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
三、时间安排与捐助标准
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大力宣传省、市有关捐助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部署捐助活动;第二阶段(11月15日—25日)为募集捐助阶段。县民政局作为捐助活动的具办者,要设立捐赠接收站,负责接收对口支援单位和社会各界所捐赠款物;第三阶段(11月26日—30日)为发放、总结阶段。要根据各乡镇灾情及下岗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救灾款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捐助款物发放到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捐款,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原则上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捐款不少于100元,科级干部捐款不少于50元,一般干部职工捐款30元,棉衣、被每人不少于两件,群众自愿,不限数额。
附:县直单位包乡镇一览表(略)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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