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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政文[2006]1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免除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学杂费。对贫困生免费发放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按春季政策执行。为确保秋季“两免一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郑州市农村学生:“免课本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免课本费”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在省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采购后,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农村贫困学生(即秋季“两免一补”覆盖学生人数)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他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具体政策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学杂费的通知》(郑政文[2006]130号)执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从2006年秋季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市财政局、教育局分县(市)、区下达“免课本费”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各县(市)、区“免课本费”资助对象和“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 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附件1),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四)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不得先收后退。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各县(市)、区要将中央、省、市财政负担资金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免学杂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直接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学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资金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直接支付到有关学校,不得层层转拨。学校要将财政补助的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变相截留。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在8月30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相关学校,并预拨免杂费资金。
各有关学校要在9月8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
9月18日前,学校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附件2)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总结及《2006(附件3)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5日前报送郑州市“两免一补”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 “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郑州市“两免一补”办公室电话为:67180607,66961478.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及时结算免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杂费资金,并监督学校免学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收学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政策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二)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要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我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和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各新闻媒体要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共同促进我市“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两免一补”政策顺利实施。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6]99号),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四)我市将对各县(市)、区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登记表 (略)
2.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略)
3.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情况上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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