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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灾后重建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9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灾区恢复生活、生产项目建设步伐,根据你们筛选上报的项目情况和省水利厅编制的《福建省2006年冬春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规划报告》,经研究,现下达2006年省级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因遭受台风碧利斯、格美、桑美以及暴雨袭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水利项目修复(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补助资金列入2006年第三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请你们及时转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按照有关抗洪救灾工作的部署,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抓紧在今冬明春期间进行修复整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并请及时将此次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1、福建省2006年水利水毁灾后重建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汇总表(发送省直有关部门)(略)

  2、2006年水利水毁灾后重建项目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计划表(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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