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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2006-08-21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意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监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坚持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用发展的思想和改革的办法统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尤其在秋季开学之际,必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做到治理的决心不变、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努力使广大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明确政策,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2005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严禁擅自确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开学中间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公办(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学)义务教育阶段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陕价费发(2005)140号和市物发(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西安市"一费制"包含4项内容。是指在严格核定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学校除收取"一费制"规定的4项费用外还可根据学生需要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自行车保管费3项代办费。

  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和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的现象。政府办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企事业办附属高中(经教育局批准改制的企办学校除外)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收取借读费。政府公办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学费、代办费仍按陕价费发(2000)112号和市价费发(2000)2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加强对综合高中收费管理。综合高中前两年为高中阶段,执行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第三年分段后,对实施职业高中教育的执行职业高中收费标准,不再收取实习实验费。加强对企业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经西安市教育局批准改制的企办中小学校(名单附后)招收社会学生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对本企业职工(不分单、双职工,且含任何形式的本企业下岗职工)子女就学按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三、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
  (一)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o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中小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和课本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各区县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各民办中小学校的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对2003年前只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民办中小学校应在今年年底前向同级教育主管理部门申报本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为了稳定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水平,今后凡民办小学收费标准突破2500元/生学期,初中突破3500元/生学期,高中突破4500元/生学期的由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由区县物价局初审后报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审核国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对冬季取暖费收费管理:对煤改其它形式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仍按市价费友(2002)295号文件规是执行(即燃油锅炉取暖,不超过8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电锅炉采暖,不过9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空调取暖,不超过60元/生?一个采暖期,用天然气取暖,不超过50元/生?一个采暖期)。对用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年煤价的具体水平,由学校所在市、区、县物价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从严核定当年的取暖费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对小学课后托管班收费资格的审查和收费标准的管理。为解决我市双职工子女课后无人照顾问题,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允许在有课后托管需求和条件具备的小学开展托管服务。凡学校要开展托管服务的,必须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托管服务收费资格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收费标准仍按市价费发(2003)2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对课后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可收取60元的托管费(对已参加学校日托管理班的学生不得再收取托管费)执行。学校在严格执行市教计发(2003)78号文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托管期间不许上新课,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托管班课后延长至当日18:30分,每周托管时间不得少于4天。对强制学生参加托管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收费资格。

  六、对各类学校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办理退学的,学校在接到学生书面退费申请时,应及时按市价费发(2003)23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其中:(1)公办中小学退费:义务段包括基本杂费、借读费和住宿费,高中包括学费、借读费和住宿费。标准为:开学一个月内、二个月内分别按已收金额的50%和20%退费,入学超过两个月的不再退费。(2)-民办中小学退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开学一个月内、二个月内和三个月内分别按已收金额的75%、45%和20%退费,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

  七、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和"日光招生气坚持教育收费公示"收费审计,校务公开等制度,是健全教育收费制度的有效措施,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收支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严禁收费不出票据,或收多少开、自制票据收费。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乱收乱用,规范开支行为,真正做到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白白收费。

  八、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秋季开学前后,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宣传我市教育收费政策,引导群众了解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同时了解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收费标准 (略)
          2、西安市改制学校名单(35个企业)(略)

西安市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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