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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发委、市农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国债项目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1 | 生效日期:2006-08-21 |
各县区农委、项目实施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农业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通过项目带动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05]200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农计[2005]3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力度。我市各级农业部门抓住这一机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这一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积极编报和争取农业国债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项目建设,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在农业国债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行调整建设内容、准备工作不足、配套资金滞后、建设进度缓慢、财务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全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效益的发挥,甚至影响我市进一步争取上级项目的支持。
加强国债投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事关我市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事关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是我市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工作。各级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管理意识,提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努力把现有项目建设好。
二、完善监督机制,使农业国债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农业部以部令下发的“一个办法、四个规定”,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察管理规定》,以及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合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管意见》,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一)抓好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
抓好前期工作是争取项目和建好项目的关键基础工作。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省农委《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范围、内容及各个环节的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我市申报的所有国债项目,一是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6]6号)、《芜湖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06-2015)》、《芜湖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5-2010)》和《转发〈关于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拟争取项目(资金)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芜新农字[2006]17号)等要求,结合各地农业区域优势和农业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落实;二是要在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统筹指导下,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重视农业项目储备,及时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部投资方向、又符合本地产业优势发展的重点项目申报;三是严格按照国债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和省农委年度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四是提高项目编制和设计水平,严格按照项目规范文本要求运作,为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严格财务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一是建设资金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档管理;二是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变相套用项目资金,严禁在基本建设拨款中弄虚作假;三是一切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项目批复要求,除明文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原则上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四是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核算;五是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加强会计核算;六是根据项目计划、投资规模、资金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编报财务用款计划;七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报批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八是不得出现转移、挪用、置换国债资金的项目;九是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及资金使用要求开支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三)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建设。
在项目管理方面,要特别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和问题:一是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扩初设计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要求,合理安排工期,组织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改变建设地点,降低工程质量;二是要严格项目“四制”,即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并由
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要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建筑材料关、工程质量关和设备仪器质量关,设备仪器招标型号要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四是要加强对建成项目运行质量的监测,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五是健全项目档案,强化项目跟踪记录,按规定分类归档管理,包括项目文本、批复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工程承包合同、预算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六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在建项目都要分季度报送《安徽省中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动态监测表》,对项目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七是强化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的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四)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已完工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随完随办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并委托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及时报请竣工验收;二是验收前,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初查和复查;检查时,要明确检查办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评分标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三是准备所有文件资料、财务决算审批及审计文件。对竣工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严禁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时期挂帐为在建项目。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证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所有农业国债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确定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支持项目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切不可越殂代疱,更不能乱加干涉项目建设。凡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代表责任。
(二)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县区农委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跟踪监督。项目监管责任人、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管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调离到那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遵守程序、验收合格、效益较好的建设项目以及得到项目稽查和审计等部门充分肯定的县区主管单位,市局将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并报省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时向这些地方和单位适当倾斜。对于在检查、稽查或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将向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省主管部门撤销项目,甚至停止一切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拨付的处罚,并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和监管人的责任。
市农委市发改委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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