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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试行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铜政办[2006]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2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
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试行意见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意见》(铜政〔2005〕35号)精神,现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免除杂费,并对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重点资助孤儿、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标准为小学35元/人?学期、初中70元/人?学期;免杂费标准按“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实际在校天数每天1元计算,一般按239元/人?学年据实补助。
三、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杂费资金扣除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为:市、县财政按8:2比例负担,市、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
四、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市直学校,市财政将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给市教育部门;对县、区学校,市财政将免杂费资金预拨50%给县、区财政,县、区财政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预拨资金连同本级财政承担免杂费资金拨付县、区教育部门;县、区应承担的资金足额到位后,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拨足免杂费资金。
五、学校应建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两免一补”的学生档案。学校要将学生的《免杂费申请表》、《免教科书申请表》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按学期造册,保存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保存期为小学6年,初中3年。
六、学校应将拟资助学生的名单、资助政策、资助金额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或投诉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享受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两免一补”的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七、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两免一补”工作的管理,严禁学校向享受免杂费的学生再收取杂费等。对信息技术费、社会实践费继续按我省“一费制”审定标准收取。市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工作落实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假冒领、截留挪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以及“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配合教育部门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免杂费和“两免一补”的有关基础数据和测算工作,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等。
九、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使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不得因实施免杂费及“两免一补”政策而减少或抵扣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
十一、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抽调精干人员办理日常工作。
十二、本意见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市教育、财政负责制定免杂费的具体审批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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