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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市区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嘉政发[2006]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南市区地名命名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市区地名命名方案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南市区地名命名方案

  为便于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南市区人文、地理特征,现对南市区新建街区、道路及人工建筑物等予以命名。

  一、广场命名
  1、将位于新华南路与迎宾东、西路交叉路口南侧的广场命名为“雄关广场”;
  2、将位于四0四生活基地“金橘园”与“青禾园”之间的广场命名为“英雄广场”。

  二、人工湖命名
  1、将位于迎宾西路北侧、文化南路西侧的人工湖命名为“迎宾湖”;
  2、将南移改造后的“北干渠”市区段命名为“明珠河”;
  3、将“明珠河”畔规划建设的带状公园命名为“明珠河公园”。

  三、街区命名
  1、将四0四生活基地七个新建街区分别命名为“碧波园”、“青禾园”、“兰泽园”、“金橘园”、“枫林园”、“丰麦园”和“紫竹园”;
  2、将甘肃广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广汇花园命名为“广汇街区”;
  3、将八0三电厂生活基地新建的街区命名为“阳光街区”;
  4、将公务员公寓所在的新建街区命名为“佳苑街区”;
  5、将体育场所在的新建街区命名为“五环街区”。

  四、道路命名
  1、将国道312线的机场南路至前进南路路段命名为“体育大道”;
  2、将位于“广汇街区”、“五环街区”南侧的新建道路命名为“和诚路”;
  3、将“阳光街区”东侧的新建道路命名为“大唐路”;
  4、将东安街区东侧、酒钢公司九号门至“体育大道”之间的新建道路命名为“钢城路”;
  5、将机场路向南延伸段、兰新东路以南新建路段命名为“机场南路”;
  6、将位于“东湖(暂名)”和四0四生活基地南侧的新建道路新华南路以东路段命名为“明珠东路”,新华南路以西路段命名为“明珠西路”;
  7、将位于“五环街区”体育场南侧的商业步行街命名为“嘉峪关商业步行街”。

  五、市区部分道路更名
  1、将“东环南路”更名为“朝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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