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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建质[2007]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0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和本地区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河北省建设厅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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