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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统[2007]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2007-02-06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抓好2007年度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07年度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2007年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

  附件1:2007年全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2007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二、开展政府统计部门“每月学法”活动。2007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00%。(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抓好政府统计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五、启动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的力度。2007年市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时间安排8月至9月)

    七、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会议、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以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时间安排5月份)

    八、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召开统计年报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宣传活动。(时间安排12月份)

    九、积极做好2008年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2008年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启动2008年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时间安排12月底前)

    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教育各项制度。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干部职工年度学法测试考核制度,设立《干部职工学法考核登记册》,形成干部职工学法档案。
(时间安排3月底前)

  附件2:2007年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进度安排(略)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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