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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7]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09 生效日期:2007-01-0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核定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质技监计[2005]190号)收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你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报正式标准。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略)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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