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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康市清理核实“普九”欠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7]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关于开展2000年底前已“普九”县(市)欠债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07]7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3月1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欠债数据,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组成的清理核实“普九”欠债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晓云 副市长
  副组长:马存禄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文 市教育局局长
  马渝人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陈国庆 市财政文行科科长
  杨道华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 娟 市教育局计财办主任
  易 鹏 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阜康市开展2000年度前已“普九”县(市)欠债清理核实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清理核实“普九”欠债数据的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审计局负责进行欠债清理核实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欠债清理核实后数据的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学校清理核实“普九”欠债进行调查摸底、数据统计、联络协调、总结汇报工作,并随时指导督促各学校欠债清理核实工作的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各单位要严肃清理核实“普九”欠债工作纪律,如实反映“普九”欠债情况,不得虚报和漏报。财政、教育、审计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各校欠债情况进行审查,认真审核,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如果发现上报的债务中有弄虚作假或遗漏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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