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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市场若干管理权限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抚政发[200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市与县区关系,科学设定市与县区工作职责,调动和提高县区统筹区域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向县区下放管理权限。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县区发展经济、管理城市和社会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县区统筹区域发展的能力,实现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创新,促进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放权于县区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根据县区发展实际需要,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缩短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使管理、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基层,增强县区发展活力。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市与县区经济、社会的管理权限,解决权力与责任脱节问题,实现管理与利益挂钩,做到人权、财权、事权相统一。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的原则。通过放权,使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研究、制定全市的宏观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县区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使县区能够切实担负起具体的管理职能,市与县区实现功能互补。
(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并适合以“块”为主的,能放则放,赋予县区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运作空间。
二、下放并进一步明确县区的管理权限
在我市清理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下放并进一步明确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经济、城市和社会事业的管理权限。
(一)经济管理权限
1.县区负责除市属(含市属)以上企业、需要市平衡外部条件、需要向上级转报以外所有新上项目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2.县区负责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并报市备案(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
3.各县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立项的核准。
4.县区负责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合同、章程的审批,并报市外经局备案。
5.县区环保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由原来的3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0万元以下(炼油、冶金、化工、造纸、皮革、电镀、农药、印染、酿造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以及大伙房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宾红升水库和清原孤家子水库周边二公里范围内,浑河、苏子河、社河干流两岸一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除外),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餐饮服务行业的环保审批全部由县区负责。
6.县区依据市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所属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分配和排污申报登记,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7.县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财务管理,包括企业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和快报信息管理。
8.各县负责天然商品林采伐和人工公益林抚育的审批。
9.县区地税分局负责安置“四残”人员福利企业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10.县区地税分局负责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11.县区国税局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批。
12.县区国税局负责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还部分已缴所得税税款的审批。
13.县区国税局负责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审批。
14.县区国税局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核准。
15.县区国税局负责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审批。
16.县区国税局负责协定国居民(包括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的确认。
17.县区国税局负责对地处我市境内的中央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下的审批。
18.县区国税局负责企业单项固定资产损失(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的标准)、流动资产损失(按每次或年度)以及企业坏账损失,申报各项税前扣除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审批;对实行汇总纳税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银行成员企业,其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单笔(项)在2000万元以下的审批;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地方性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单笔(项)在500万元以下的审批;对城乡信用合作社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单笔(项)在100万元以下的审批。
19.县区工商分局可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
(二)城市管理权限
l.各区负责设置非广告景观灯饰、霓虹灯的审批。
2.各区负责经市城管局审批后的建筑施工、拆迁现场围挡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除浑河南路(含快速干道)、临江路、新城路、中央大街和东西四路以外的街路路灯灯杆广告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新抚区负责对东西四路地下通道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各区负责受委托的区管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各区负责受委托的区管市政设施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各区负责住宅使用维修、危险房屋和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6.各区负责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监督管理物业招投标活动。
7.各区负责未封闭管理小区的环境设施管理,在小区内挖掘施工等须征得所在城区的同意,并参与竣工验收。
8.各区负责监督和协调区内住宅产权单位或住宅管理单位的排水设施使用和管理。
9.各县和顺城区负责公路路产赔偿费的收缴,并按照《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全额用于路产恢复。
10.新宾县、清原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
11.各县负责C3(低速货车)以下驾驶证的办理。
(三)社会事业管理权限
1.县区负责打字复印社的审批。
2.县区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活动的审批。
3.县区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经营业务的审批。
4.县区负责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审批。
5.县区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6.各县按属地化管辖原则,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城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级管理。区负责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含食品经销的、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商场(店)。
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分级管理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区负责一星级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含内设餐饮等公共服务的项目);更衣箱数量100个以下的洗浴场所(含内设餐饮等公共服务的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舞厅、歌厅、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书店。
分类管理按照内容划分。区负责理发店、区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市负责美容院、大中专院校和市级管理的各类学校。
7.县区负责私立初中学籍的管理。
8.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9.县区负责职称考试前计算机、英语培训。
10.县区负责除县到市区以外,区到区、区到县、县到县人员调转的审批。
11.各县负责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审批:
(1)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服务收费;
(2)物业服务收费;
(3)房屋租金(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2.各县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审批。
13.各县、东洲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三块石森林公园、中华寺;红河峡谷漂流景区、松山仙洞景区、浑河源森林公园;赫图阿拉城、猴石森林公园、和睦度假村旅游景区、神树沟旅游景区、觉尔察城、苏子河漂流;新屯园中园,皇家极地海洋世界、宝泉山善缘寺14个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审批。
14.县区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为本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并报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15.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以下殡葬活动的执法管理:
(1)火葬区域内死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
(2)未按指定地点安葬、骨灰入棺埋葬、乱埋滥葬的;
(3)擅自承办经营丧葬业务的;
(4)擅自建立有偿服务性质的公墓、骨灰林、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
(5)擅自承办遗体运送、存放、火化业务的;
(6)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有碍环境卫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户外搭灵棚、设灵堂、吹喇叭、放哀乐、鸣放鞭炮、烧纸、抛撒纸钱、摆放花圈、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变相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携带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进入医院、殡仪馆、公墓的;
(7)擅自制作出售墓碑、卫生纸棺、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制造、销售棺木的;
(8)转卖、传销墓穴的;
16.县区负责企业聘用女干部解聘退休的初审。
17.各县负责企业职工病退鉴定合格后退休的审批。
18.县区负责所属企业和单位第二产业劳动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
19.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20.县区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核准。
21.各区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管理天主教堂、天主教修女院、基督教中和路教堂、基督教河东教堂、清真寺、高尔山观音阁、善缘寺、三慧寺等宗教活动场所。
三、几点要求
向县区下放权限,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推动全市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高效运作,确保放权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做好衔接工作。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科学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权限下放衔接顺畅。各部门确定下放的权限-定要真正下放下去,绝不允许站在个人和部门利益上明放暗不放或者拖延设障。各县区要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做好接收工作,迅速进入角色,真正负起责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实现平稳过渡。
(二)做好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放权后仍然承担着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责任,切不可一放了之。要组织开展好有关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县区提高管理水平。
(三)用好权限。县区要认真研究,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把该管的管好,做到科学管理。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优化管理程序,切实把权用活用好。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此次放权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0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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