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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综[2006]1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1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交通厅: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 (财综[2006]36号)转发给你厅,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0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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