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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宁河县殡葬所尸体运送费和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6]2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2006-09-01
 

宁河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定宁河县殡葬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河物价[2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宁河县殡葬所牡丹车、金杯海狮车、长城皮卡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具280元;铝塑环保型封闭骨灰存放架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为每期130元(每五年为一期)。

  二、宁河县殡葬所向丧主提供殡葬服务,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三、请宁河县殡葬所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通知宁河县殡葬所到宁河县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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