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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投资统计工作进行数据质量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统投字[2006]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2006-08-21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2006年8月18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投资统计工作进行数据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晋统字[2006]107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宏观调控工作,确保投资统计数据质量,防止出现投资统计数据失真现象,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投资统计工作,进行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域内的投资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按现行制度规定,投资统计是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统计,不论是否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只要项目已开工建设,就要纳入统计范围,不得以未经审批为由,放弃对已开工项目的统计。进一步规范项目统计工作,对5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逐个搞清楚,对今年以来新开工的亿元(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3000万元以上项目)以上项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准确无误。加强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结合此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对投资统计工作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密切关注投资建设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项目新开工和竣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统计局。

  二、检查的内容:第一,以上报的基层报表为基础,包括城镇、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错报等问题。对打捆上报的项目要认真进行审核,除电信、林业、交通(仅限村村通项目)可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打捆上报外,其它应单个按项目上报。被打捆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包括在内。跨行业项目不得打捆上报,不在一个总体设计内的分期实施项目不得打捆上报。第二,检查项目统计资料的来源和口径是否准确可靠,台帐是否规范健全,报表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完成投资总量和增长水平要与项目和开发企业的工程形象进度相符,上年结转的项目是否有漏报现象。第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对本区域内新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包括新开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据与实际进展情况是否相符,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建设项目等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确保新开工项目不重不漏,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第四,对上报重点行业及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要逐个核实投资总量、项目名称、行业代码的规范性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三、投资数据质量检查的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8月21日~8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尽快组织本区域项目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统计局。

  第二阶段:8月28日~9月2日为抽查阶段。市统计局将会同省统计局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9月2日~9月5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对自查、抽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太原市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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