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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吴中区长桥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字[2006]1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2 | 生效日期:2006-08-22 |
吴中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你们转报“长桥中学要求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对学生住宿条件进行改善,投入了一定成本。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50元。
二、本批复自2006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请执收单位接文后到所属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增项手续。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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