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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教函[2006]3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2 | 生效日期:2006-08-22 |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建立每年统计和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制度,这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全面清楚地了解和掌握高等学校教学的基本状况,对确保本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四川近期高等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和需要,现将我省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开展这项统计工作的第一年,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掌握《通知》精神,精心组织,确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教育部《通知》的各项要求,按时准确采集相关数据,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二、关于2005年基本状态数据的统计问题。教育部要求各省统一上报2005年统计数据,请各高校务于2006年9月20日以前,将填写好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报表》和软盘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关于2006年基本状态数据的统计问题。结合今年下半年我省即将开展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调研活动以及省教育厅拟编辑出版《四川省2006年高等教育质量报告》的需要,各高校在做好2005年统计工作的同时,请一并做好2006年的统计工作(统计时间为2005-2006学年,即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经费和毕业生就业人数按2006年财政年度和2006年12月底数据统计)。《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及相应《电子数据报表》和软盘务于2007年1月底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我厅委托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处理电子数据报表。请各高校务于8月31日以前将负责收集数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厅高教处宋亚兰同志,联系电话:86117120。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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