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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对“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办[2006]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各处、室、队、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深府办〔2006〕192号)精神,11月28日至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将联合对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1+6”文件的情况开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现就进行自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
1、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实行层级目标管理的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情况。(各处、室、队、中心)
2、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落实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的情况。(办公室)
3、行政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查处行政过错行为、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报备制度等情况。(办公室)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关情况。(法规处)
5、健全政务督查制度及机构、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情况。(办公室)
6、落实“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其他情况。
(各处、室、队、中心)
二、自查的时间
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2日。各部门要按照“1+6”文件及市统计局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对贯彻落实“1+6”文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方面)。自查报告请于11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送局办公室(邮箱:xxbs@sztj.com)。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反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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