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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发[2006]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从事化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较多,存在重大危险源,有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也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给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对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抓好。
二、加快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尽快形成我市指挥统一、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预案框架体系。目前,市政府已编制下发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也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相关单项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应急管理没有全面落实。下一步,尚未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区县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尤其要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已经编制完成预案的单位、部门要注意做好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
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保证在紧急状态下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恰当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但有些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可能在准备措施、操作规程、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强化预案的演练工作,针对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真正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对各项预案进行演练,并建立经常性的演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积极备战,通过演练,熟悉工作程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促进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程序,及时启动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落实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值班责任,不得出现脱岗、漏事现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安排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2小时)报告。随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深入进行,要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未经市政府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五、加强领导,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理念,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真正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责任到人,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指挥。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将确定考核体系和工作标准,对各区县、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督查。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区县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领导进行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及分管领导名单于1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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